《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》发布

发布时间:2019-09-17 14:45:00 作者:liubingji 阅读量:720

  国务院、中央军委近日印发了《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》,对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做出了部署。

    《意见》提出,通过5到10年的全面建设和深化改革,在低空空域管理领域建立起科学的理论体系、法规标准体系、运行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。具体实施分为三个阶段:2011年前为试点阶段,在局部地区进行改革试点;2011年至2015年底前为推广阶段,在全国推广改革试点;2016年至2020年为深化阶段,使我国低空空域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。

  【总体目标】

    通过5至10年的全面建设和深化改革,在低空空域管理领域建立起科学的理论体系、法规标准体系、运行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,逐步形成一整套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低空空域管理规律的组织模式、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,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低空空域资源。 

    【三个阶段】

    1 2011年前为试点阶段,在局部地区进行改革试点,探索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经验做法,为全面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奠定基础。

    2 2011年至2015年底前为推广阶段,在全国推广改革试点,逐步形成政府监管、行业指导、市场化运作、全国一体的低空空域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。

    3 2016年至2020年为深化阶段,进一步深化改革,使低空空域管理体制机制先进合理、法规标准科学完善、运行管理高效顺畅、服务保障体系完备可靠,低空空域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开发利用。

    【八项任务】

    ●按照管制、监视和报告三类空域划设低空空域,区分不同模式实行分类管理试点。

    ●逐步构建低空空域管理法规标准体系,为改革提供法律支撑。

    ●改进创新服务模式,提高运行管理和服务效率。

    ●加强配套设施建设,为推进改革创造有利条件。

    ●以国家投资为主,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航空服务站,合理构建航空服务保障体系。

    ●建立健全飞行人员培训机制,加强相关资质审查,提高从业人员素质。

    ●加强低空飞行安全监控和管理,建立完善飞行违规处罚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。

    ●建立评估监督机制,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手段,提高低空空域管理水平。

    今后,我国将把低空空域划设为“管制空域”、“监视空域”和“报告空域”三类,区分不同模式进行分类管理,以国家投资为主,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航空服务站,建立健全飞行人员培训机制,不断加强低空飞行安全监控和管理,建立完善飞行违规处罚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,不断提高低空空域管理水平。

    业内普遍认为,通用航空的拉动效应很强,包括前端的制造业和后端的服务业,产业链条的连带关系很紧密。此前,民航部门曾预测,到2012年我国通用航空及其带动的产业将形成1万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市场容量。

    分析称,低空空域的开放对通用航空制造领域将有较大影响,比如中航通用飞机公司旗下的贵航股份、中航防务公司旗下的洪都航空。

    除通用航空制造领域,低空空域的开放对通用航空维修、培训、运营维护、空管设备与服务也将产生积极作用。

    中信海直拥有我国最大直升机队,目前主要用于海上石油作业,未来业务将向陆地延伸;海特高新具备维修直升机发动机和机身大修能力,目前已大举进军航空培训领域,未来受益明显;拥有空管自动化和仿真模拟训练两大技术装备的川大智胜、在航空发动机控制系统处于领先地位的ST宇航也有望受益于通用航空发展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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